或落后的孩子提供帮助的时候,我们发现,如果向他们发出挑战,试图来考验他们的力量大小,这样的做法将徒劳无功。因为,如果他们误认为自己是在与环境对抗,他们的态度就会变得顽固不化。罪犯的思维方式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发现,在社会上,警察、监狱甚至是法律法规,都像是在与他们宣战,这自然会让他们感觉到愤怒。如果我们静下心来仔细思考,就会发现,他们是不会被吓住的。如果我们故意不提他们的名字,也不将他们的行为公之于众,效果可能反而会好一些。我们应该意识到,无论是严厉的惩罚还是温和的政策,都无法改变犯罪者原有的生活方式,只有让他们真正地明白自己所处的环境,他们才会自发地转变。当然,我们的态度要温和,要知道,严厉的法律和残酷的惩罚手段对他们来说是没有用的。因为,严厉的惩罚只会让他们觉得这样的争斗更加激烈,就算是用电椅来惩罚罪犯,他们也只不过是责怪自己为什么那么不小心而已。
假如我们竭尽全力地去追究到底谁应该为犯罪负责,对我们的工作必定会有积极的影响。调查显示,至少有2/5的犯罪是没有被警察发现的,这样的事实实际上对罪犯起到了鼓励的作用。做了坏事却没有被追究责任,这相当于让他们的经验变得更加丰富。对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改善了,并且在继续地完善和努力。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无论他们是在监狱里还是已经被释放,都不要对罪犯进行侮辱或者攻击。假如能够找到合适的人,我们可以在监督缓刑犯方面增加一些人手。但是,对于这些官吏我们应该提出严格的要求,比如说他们应该在社会问题或者合作的重要性方面拥有正确的、深刻的认识。
以上几种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做很多事。然而,这些方法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产生。幸运的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套非常有效的好方法。如果我们能够在儿童幼年的时候有意地去锻炼他们与人合作的能力,如果我们能够成功地将他们的注意力从自己身上转移到周围事物上面,那么,我可以断言,犯罪率将会有大幅度的下降,而且效果一定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如果我们做到以上的几点,就能防止孩子被轻易地怂恿或被人教唆去做恶事,相反,无论发生了什么事,经过特别训练的儿童都会从容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或问题。他们将一直保持着对周围事物的高度热忱和浓厚兴趣,他们也将采取与别人合作的方式去解决遇到的困难,他们的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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