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发现,如果我们承认这些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无法解决犯罪的问题了。在我们的有生之年,一定要消除这种人间悲剧。我们知道犯罪是可悲的,我们一定要努力找到对付它的合适方式,而不能消极地熟视无睹,无助地说:“这是遗传在作怪,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无论是遗传还是环境,都不存在无法对抗的力量。从一个家庭、一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中,或许会有性格秉性都非常优秀的孩子,甚至会有一些称为罪犯到了而立之年居然洗心革面、重新开始的孩子。有时,出生清白的家庭也会出现罪犯,有时,罪犯世家中也会培养出优秀专家,这都无法解释。倘若犯罪但是遗传的结果,或者产生于某种特定的情境,就不会发生诸如此类的事情了。可是,在我们看来,这确实不难理解。或许是因为环境变好后,对他们的要求减少了,他们的一些错误的生活方式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或许,他们已经达到了自己的既定目标;他们可能年老力衰,腿脚不便,无法再做出出格的事情;再或者,由于骨骼已经僵硬,无法再飞檐走壁地去做梁上君子这样的事情。
在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前,希望我们能够去除“罪犯都是疯子”这样的看法。即使罪犯中有一部分是精神病人,但是,这类犯罪却是带有特殊性的——他们是在完全不了解自身的情况下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并且他们也不觉得自己应该为罪行负责。所以,低智商者仅仅像是一件工具,我们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这类犯罪上。那些在幕后操控的主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罪犯,他们为智力低下的人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让心潮澎湃的低智商者去实施计划,而自己却躲在一边看着他们冒着被惩罚的危险做恶行。一些经验丰富的罪犯煽动他人犯罪也是这样的情形,他们一般都早已计划好如何实施犯罪,再教唆年轻人去执行。
现在,我们一起来回想一下当初所提到的巨大活动线:任何人,包括罪犯在内都是在这条线的范围内追寻梦想,追求稳固地位的。在不同个体的梦想或目标中,会有很多差异或者变化,作为罪犯,他们总会将个人优越感作为终极目标。他不愿意与人合作,他的目标对别人来说并没有任何好处。社会需要各种能够互相合作的个体,他们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然而,罪犯身上一般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社会目标。我们将在以后继续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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