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异常阴煞污染区域”!
我迅速翻开册子,找到最近的记录。目光如鹰隼般扫过一行行冰冷刻板的符文记录。当看到其中一条时,我的呼吸(魂力波动)几乎停滞!
**“调用时间:癸卯年柒月拾玖日,子时三刻。”**
**“调用法器:魂钉索(玄字叁号)、锁魂链(丙字柒号)。”**
**“调用事由:奉上谕,处置阳间清水县‘冥寿金’抗缴要犯柳含烟,清除其阳间肉身残留怨煞,确保轮回秩序。”**
**“执行内卫:卢弘(甲字)、张魁(丁字)。”**
**“阴煞清理备案:已对清水县衙牢狱区域进行‘净魂咒’清理,残留阴煞强度符合乙等标准(附检测符印)。”**
癸卯年柒月拾玖日,子时三刻!正是柳含烟在阳间牢狱中遇害的时间!
魂钉索!与柳含烟魂体伤口残留的法器气息完全吻合!
执行者:卢弘、张魁!两个内卫的名字!
调用事由……更是赤裸裸地写着“处置‘冥寿金’抗缴要犯”!这哪里是“清除怨煞”?这分明是行凶后的“灭迹”!
更讽刺的是,这份记录后面,还煞有介事地附着对清水县衙牢狱区域的“阴煞残留检测符印”,显示“符合乙等标准”!他们用魂钉索虐杀了生魂,制造了滔天怨煞,再用一个“净魂咒”草草掩盖,然后在表格上大言不惭地写下“符合标准”!
官僚!虚伪!无耻至极!
我将这份《察冥内卫外勤法器调用及阴煞之气残留追踪备案表》猛地抽出!接着,我又飞快地从另一堆表格中,翻出了一份《西区勾魂司辖区阳寿异常波动监测周报》。这份报表要求我们定期感应辖区凡人生魂状态,记录异常的阳寿波动(主要是突然暴毙或阳寿未尽死亡),以便核查是否有厉鬼作祟或阴差失误。
在柒月拾玖日这一栏,赫然记录着:
**“清水县生员柳含烟,命星骤黯,阳寿未尽而殁。魂息剧烈波动,伴有强怨煞反应。疑似外力强行拘魂。已标注,待查。”** 后面还有一个小小的、潦草的勾魂司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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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记录,与我手中那份内卫的调用记录,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性质上,形成了完美的闭环!它证明了勾魂司并非一无所知,只是面对内卫的“上谕”,选择了“标注,待查”——也就是不了了之!
最后,我珍而重之地将那份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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