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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部分有竞争力的潜在买主,被行政的强制命令挡在交易场外了,可以下场的买主变少,买方出的价肯定会略微偏低,地也就卖不贵。但反正是中下农之间的自相兼并,也算是肉都烂在锅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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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鹏想了很久,才想到一个弊端,或者说执行层面不可行的点:“可是……都是中下农之间互相兼并,中下农拿不出太多余财,又该如何?他们想买也没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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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有遇到灾病非卖田不可的穷人,因为没了大地主买主,他们卖的时候也卖不高价,不就更加雪上加霜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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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启圣这才图穷匕见:“所以,下官其实去年就跟王爷商量过了,可以把前宋王荆公的青苗法,改头换面,去芜存菁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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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信用素着的良民,哪怕穷些,但只要没有刁钻纪录,就可以从朝廷那儿申请类似青苗钱的‘经营贷’,这种专项借贷,只借给家中拥有三到十亩水田田的平民户,超过财产上限的人不许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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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的钱,也尽量不直接放到借款百姓手中,而是最好直接用于向其他贫下农邻居买田,把如今不够集中、耕种低效的小块田地,兼并起来,便于大规模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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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可以把利息压得很低,但是要还贷的年限可以拉长。最后花上十年二十年,还一个相当于当初田价四五倍的总价,就可以了,只当是济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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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青苗法,利息是非常高的,动辄一年就要三五成。而王安石自己当初还觉得这已经很仁慈了,因为宋朝时地主们直接给农民借高利贷,动辄都是一年就翻倍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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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钱,只能说是救急,不能说是救穷,都是逼不得已周转不开,或者春耕种子都买不起了,才不得不借,指望秋收后把种子的价值翻了倍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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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人要搞农民的经营性信贷,肯定不能搞每年三成利,那样直接利滚利上天了。所以,他最多只能按照一成多的利息,让人还个十年,最终也要付出好几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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