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底的凛冬,似乎比往年更漫长刺骨。但冰雪之下,大地深处,一股微弱的暖流正悄然涌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如同一阵迟来的春风,吹开了覆盖在华夏土地上的冻土。
徐云站在林场伐木区高处,看着脚下银装素裹却蕴藏着勃勃生机的莽莽林海。他深吸一口冰冷的、带着松木清香的空气,心脏在胸腔里有力地跳动着。
时代的闸门,开了!
几天后,徐云以“雪狼商贸公司”(一个在改革开放前夕巧妙注册的集体企业外壳)的名义,在省林业厅组织的一场关于“搞活经济、发挥林区优势”的座谈会上,第一次公开抛出了那个足以震动全场、堪称惊世骇俗的方案。
“……综上,我建议,”徐云的声音平静而有力,回荡在安静的会议室,“在林场现有木材生产计划完成的前提下,试点‘林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允许个人或集体承包部分林地,进行林下经济开发和综合利用!”
会场瞬间炸开了锅!
“承包?这是走回头路!搞私有化复辟?”
“简直是瞎胡闹!森林是国家财产!怎么能承包给个人?”
“林下经济?砍了树搞别的?那木材生产任务怎么办?!”
质疑声、斥责声此起彼伏。几个省厅的老领导眉头拧成了疙瘩,看着这个名不见经传的林区小公司代表,眼神充满了戒备和不解。
徐云早有准备。他拿出厚厚一叠材料,上面详细列举了南方某省(他前世记忆中的成功试点)初期试点的成果数据:木材产量未减(甚至因为激励而小幅增加),同时大量蘑菇、药材、蜂蜜、林禽等林下产品涌现市场,极大地缓解了山民贫困和地方财政压力,还保护了部分原始林区不被滥伐破坏。
“各位领导,”他声音拔高,压住会场喧嚣,“这不是走回头路!是盘活沉睡资产、解放林区生产力、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新路!我们‘雪狼商贸’愿意带头,承包长白林场的附属次生林区作为试点!我们不碰一棵计划内的红松!我们要利用疏林地、残次林,在树荫下养参、种药、养蜂!产出的所有额外产品,三成上缴林场和国家,剩余按照市场原则自由流通!我们用盈利,保证承包范围内林业的可持续开发和管护!”
他精准地画下了一块所有人都能看到甜头的蛋糕:地方得政绩(搞活经济)、林场得利益(白拿三成)、国家得税收和市场物资、工人得实惠(有额外收入渠道)!
会议不欢而散,但种子已经播下。省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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