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乡贤”之一。官至中书令,越国公。有《灵飞经》等作品传世。
叶法善,(公元616年-公元720年),字道元,称太素、罗浮真人,括州括苍县(今浙江省丽水市)人。叶法善郡望是南阳郡,占籍为松阳卯山怀德里,乡贯是栝州松阳。据传叶生于隋炀帝大业十二年(西元616年),卒于唐明皇开元十年(西元722年),一说尸解于开元八年(720年),地曰景龙观。年一百又七岁。
无病而终,羽化成仙,墓址在今丽水市境内。叶法善为唐朝时道教天师。授予银青光禄大夫,鸿胪卿,越国公,景龙观主。有双铜印遗世,俗称“天师印”,被奉为驱魔之宝。
印文一为“南阳开国”,一为“道经师宝”。睿宗即位,称法善有冥助之力。先天二年,拜鸿胪卿,封越国公,仍依旧为道士,止于京师之景龙观,又赠其父为歙州刺史。
李峘,李祎之子,李琨之孙,吴王李恪曾孙。任职多有美名,封赵国公。安史之乱时,随李隆基逃难到西蜀。回京后,户部尚书,改封越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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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之(1176—1251)南宋大臣。初名燮,字德源、文叔,别号安晚,庆元道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嘉泰二年(1202)入太学。
嘉定十年(1217),登进士第,调峡州(今湖北宜昌)教授。
累迁国子学录。参与丞相史弥远定策,废太子竑,拥立理宗,后授王宫教授,迁宗学博士、宗正寺丞兼权工部郎、签事枢密院事。
绍定三年(1230)授参政政事。绍定六年(1233)史弥远卒后,累官右丞相兼枢密使,疏请召还直臣真德秀等人,为帝采纳,时号“小元佑”。端平二年(1235)特进左丞相。
嘉熙二年(1238)封申国公。后历封卫国公、越国公。屡辞不已,拜太傅,保宁军节度使,进封齐国公。
淳佑七年(1247)获准辞官,放浪湖山,寓身僧刹。两年后复相位。致仕卒,谥忠定,赠尚书令,追封魏郡王。
清之的代言奏对,多不存稿。工笔札,书法遒秀逸致,书迹见《凤墅续法帖》。着有《安晚集》六十卷。
袁韶,淳煕十四年登进士第。嘉泰年间,任吴江县丞。
嘉定四年,召为太常寺主簿。曾任右司郎官,接待陪同金国来使,不失国格。
任临安府尹近十年,擅于处理复杂案件,平反很多冤假错案,百姓称他作“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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