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县的清晨,薄雾还未散尽,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玻璃门已经被推开。渠成顺摘下眼镜,用衣角仔细擦拭着,看着墙上 “以法为盾,护民周全” 的标语,心中满是使命感。今天,这里即将迎来一场棘手的纠纷调解。
周万发坐在调解室的桌前,面前摆放着厚厚的卷宗。他推了推老花镜,目光落在周大伟壁画草图着作权纠纷的材料上,眉头紧锁。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错综复杂,涉及到合作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双重属性,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调解结果。
“渠主任,当事人都到齐了。” 张彩娇轻声说道。作为法务助理,她已经将调解室布置妥当,调解桌上整齐地摆放着水杯和纸笔。
渠成顺点点头,带着周万发和张忠民走进调解室。张忠民作为副主任,在法律事务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眼神坚定,步伐沉稳,给人一种可靠的感觉。
调解室里,周大伟正坐立不安,对面是设计院的代表,气氛剑拔弩张。“我辛辛苦苦画的草图,凭什么不能以我个人名义发表?” 周大伟情绪激动地说道。
“周先生,您应该清楚,这是职务作品,而且还是合作作品。在作品交付两年内,未经单位许可发表,这是不合法的。” 周万发耐心解释道,声音温和却透着不容置疑的力量。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时,戴世龙推门而入。他虽然已经从信访局退休,但多年的工作经验让他在处理纠纷时游刃有余。“大家先消消气,坐下来慢慢谈。” 戴世龙的话如同一剂镇定剂,让原本紧张的气氛缓和了一些。
司法局退休的周万全也在一旁认真倾听,时不时在纸上记录着关键信息。虽然没有律师证,但他对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丝毫不亚于专业律师。
此时,方梅拿着相机和笔记本走了进来。作为晨报记者,她敏锐地察觉到这个案件背后的普法价值。“我想记录下这次调解过程,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 方梅说道。
调解过程中,渠成顺有条不紊地把控着节奏。他从《着作权法》第 16 条入手,详细解释职务作品着作权的归属和使用限制,“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单位在两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您以个人名义发表,既侵犯了单位的权益,也损害了合作作者的利益。”
张忠民则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类似纠纷的处理结果,让周大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戴世龙和周万发则负责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他们理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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