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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丁授露田(耕地)四十亩至百亩(视地力),桑田(或麻田)二十亩。
第一年免赋税,第二年征三成,第三年征五成,第四年起按常例。征收
官府贷予粮种、耕牛、铁质农具(由工部统一监造,质量优于民间劣器),利息极低或免息。
为此刘备还亲颁了诏书,“凡屯田者,即为汉民,受律法庇护。敢有豪强、胥吏侵扰其田宅、夺其耕牛、加派租赋者,一经查实,主犯斩立决,从犯流三千里,家产抄没充公。”此令如同悬顶利剑,极大震慑了地方势力。
此外还确立了“露田身死还田,桑田可传子孙”的基本原则,抑制土地过度集中。
同时允许土地在官府备案下的有限买卖、租赁,但严禁强买强卖、巧取豪夺。
此举既保障了小农基本生存,又给予一定灵活性,迅速安定了数百万流民,恢复了农业生产。至昭武九年,关中、中原核心区“野无旷土”,太仓之粟已“陈陈相因”。
经济复苏的第二步就是兴修水利,御灾扞患,滋养沃土。
新朝由国家主导,以户部尚书方源、工部尚书黄承彦为总领,征发民夫(按工给粮饷,严禁无偿劳役),动用新设“将作监”技术力量及改良后的器械如滑轮组吊车、独轮运土车。
在黄河中下游(特别是兖州、冀州段)、淮河流域大规模筑堤修坝、疏浚河道。
修复关中郑国渠、白渠、龙首渠系统,并在蜀地都江堰、荆州江陵段进行加固扩建。
诏令各郡县官员,将兴修陂塘、沟渠纳入重要考绩。由工部提供标准图纸和技术指导,推广工部造出来的龙骨水车用于丘陵提灌,以及筒车用于河流汲水。
水利设施的完善,使得大片盐碱地、旱地得到改良灌溉,显着提升了抗灾能力和单位产量。
史载昭武八年,黄河安澜,淮水无大汛,“皆赖堤防之功”。
第三步叫作改革币制,平准物价,稳定经济,惠及市井。
简单来说就是彻底废止董卓“小钱”、袁绍滥发劣币及各种地方杂钱。
以“昭武通宝”“开元通宝”为唯一法定货币(圆形方孔,重五铢,铜七铅三,成色足,背有“安民”二字)。
在长安、洛阳、成都、建业(秣陵)设四大“钱监”,由户部直辖,统一铸造,严控质量与数量。
颁布【私铸钱币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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