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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詹姆五六岁时,隔壁搬来一户新邻居,家里有个和他同龄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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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皮的詹姆不喜欢她,因为小姑娘总是翘着下巴跟他说话,还相当不愿意和他一起玩儿童扫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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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后来他就觉得她人还不错,因为每次在外面冒险弄一身泥时,她都能帮他恢复成“只是无聊得出门逛逛”的程度,只需要一个金加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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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最不缺金加隆,所以哪怕她还是翘着下巴跟他说话,詹姆看在妈妈惊喜的抱抱的基础上还是和她成了朋友,像她奶奶一样,叫她“维娅”。虽然每次还是要花金加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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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朋友”升级为“好朋友”是一场机缘巧合。那天詹姆正在森林外缘的泥潭里捉一种只有尾巴上覆盖外壳的虫子,这种虫子在傍晚时分发光,等太阳彻底收敛余辉,它也就不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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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詹姆因为重心问题即将一头扎进泥潭里时,他被一股力量薅了起来,原来是奥克塔维娅的漂浮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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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林的胡子,你可真酷!我也想学魔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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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拎在半空的詹姆像第一次穿上鞋的猫,四肢不听使唤地乱使劲,奥克塔维娅直接把他扔到了旁边的草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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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维娅,你也来这里捉尾巴硬虫吗?看来你终于准备参与詹姆斯伟大的冒险啦?”他在地上翻了个身,“诶,你居然给自己用了个漂浮咒!酷!难道你没试试这样飞起来吗?到时候我和你还能来一场扫帚和漂浮咒的飞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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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塔维娅的脚是离地约三十公分,这个距离能让她的新鞋不沾上泥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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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抱着臂翘着下巴说:“那不是什么尾巴硬虫,它叫路明克鲁斯库利,是拉丁语“黄昏的光辉”的意思。我今天只是来看一场微光盛会,才不是参加你那幼稚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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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漂浮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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