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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之所以在文中大量用典,倒不是陆北顾特意掉书袋,而是策论的评分项里就有这项要求,必须用典来作证观点,苏轼甚至现编过“三杀三宥2”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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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说实话,陆北顾使用的典故,不仅极为贴合论点,甚至都不算生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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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换成现在开封最流行的“太学体3”来用典行文,那才叫聱牙诘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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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评甲等,至于甲上还是甲中,倒是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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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招损,谦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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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李磐定了调子:“就定甲中吧,作为本次考试最好的策论张榜贴到县学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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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判卷完毕以后,学正走出房间,去考场依次宣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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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宋时期对县官的尊称,亦有“邑侯”之称,明清时期则常用大令、太爷、县尊等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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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是苏轼在考试的时候为了佐证论点现编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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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种在当时太学中流行的文体,特点是追求行文险怪奇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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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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