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存款、工资收入、陈默婚前所购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等)。(只字未提任何债务!)
判令被告陈默赔偿原告杨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200,000 元整。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默承担。
陈默的心猛地一沉!分割财产?他们哪里还有财产?只有如山岳般沉重的债务!这分明是要将他彻底榨干,让他净身出户的同时,还要背上二十万的“赔偿”!
他强忍着翻涌的气血,目光快速扫向“事实与理由”部分。只看了几行,一股冰冷的怒火就瞬间冲上头顶,烧得他眼前发黑!
起诉状上,孙莉用极其专业却恶毒到极致的笔触,编织了一个令人发指的“家暴故事”:
“被告陈默性格偏执、暴躁、控制欲极强,长期对原告实施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虐待。”
“自原告患病后,被告更是将生活的不如意全部归咎于原告,动辄辱骂、冷暴力,甚至多次对原告进行殴打(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罗列数条,均属凭空捏造)。”
“被告母亲陈桂芬及其姐姐陈岚,长期对原告怀有敌意,不仅言语侮辱、挑拨离间,更在被告施暴时助纣为虐,共同对原告进行围殴和精神压迫。”
“XXXX年XX月XX日晚,被告陈默因无端猜疑原告与他人有染(原告恪守妇道,从未有任何不轨行为),再次对原告实施极其残忍的殴打,并砸毁家中物品。被告母亲陈桂芬及姐姐陈岚亦参与其中,对原告进行撕打、辱骂。原告孤立无援,身心遭受巨大创伤,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无奈之下才在家人帮助下逃离魔窟。”
“原告长期生活在被告及其家人的暴力阴影之下,身心俱疲,精神濒临崩溃,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绝无和好可能。”
证据清单:
原告杨雪伤情照片(数张) - (伪造的“伤痕”照片)
XX派出所报警记录(编号:XXXX) - (可能被歪曲或伪造的报警记录,暗示警方出警是因陈默家暴)
证人张婷证言 - (证明曾目睹或听闻陈默对杨雪实施暴力及精神虐待)
现场毁坏物品照片 - (只拍摄了杨雪摔碎的碗和混乱场面,绝口不提门是谁踹坏)
原告就医记录(心理科) - (证明因长期遭受家暴导致严重精神创伤)
颠倒黑白!
指鹿为马!
血口喷人!
每一个字都像淬了剧毒的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