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他不会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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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好地界,好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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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荷兰烂仔都搞掂咗?”细仔一见乌鸦从包厅里出来,便立马迎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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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无所谓的笑笑,一脸得意,“真系晦气嚟,还同我一样有满头黄毛。蠢这衰样,重想卖粉搵银?我不过随便吓吓怕得就要搵老母,趁早给我滚蛋罗,仲想同我争地盘,不知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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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只脚刚迈出粤式酒楼,街上高挂的霓虹灯牌的红光就打在了他的脸上,佐以他的张扬,更加形成一股不可言明的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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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在身边的细佬掐着谄媚,还想跟上前捧几句恭维话,没想到一个没长眼的侍应端着一大桶的脏碟脏碗,鞋底踩油把手里的碟碗尽数倒在了乌鸦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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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黑社会大哥,就这样被淋了一身汤汁,好不狼狈。在场的所有人包括那个小侍应生都呆住了,乌鸦愣了两秒,就是一声愤怒大吼,“边个该死的仆街仔!?找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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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眼瞪向侍应,满脸凶神恶煞,侍应哪里见过有这等压迫感的人,被吓住扶不住眼镜,直接跌坐在地上,脸上万分惊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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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等乌鸦说第二句,身边跟着的马仔早就开口骂道,“喂!你食屎呀?够胆撞我大佬!信唔信今日就给你见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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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虽然是荷兰,但是这家酒楼开在唐人街,又做粤菜,上至老板,下至侍应大多都是亚洲面皮,黄色人种。虽然说对方讲的是粤语侍应并不能听懂几句,但中文音底有相通的共性,他再傻也听得明“阎王”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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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位于荷兰的心脏,唐人街又是阿姆斯特丹的心脏。在这里,走在街上魁伟健壮的帮派成员比比皆是,被吓得半死的侍应又怎会不知面前的人不是随便一说。或许,他真的在今夜就丧命于某个倒满垃圾的角落,然后手分手,腿分腿的被冲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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