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而像影视投资,签的都是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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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年代的影视投资协议,大体方向和对小投资人的保护,都是跟着好莱坞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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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审计、资金流向这些,小投资人根本就没有权力去管,别说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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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坑人的大公司,比如好莱坞大厂,后期的周边收入、其它版权收入等等,说多少就是多少,你上哪告都没权知道具体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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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甚至要等大公司先把利润拿走,分过之后,才轮到他们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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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坑的一抓一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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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楚安的做法,那2000万是算在成本里的,不是分的利润,更说不出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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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在影视圈多如牛毛,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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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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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所有参与《最好我们》投资的投资人,同时也参投了下一部戏——《你是我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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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安发红包的动机,也是保证下部剧能原班人马全员到齐,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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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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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安之所以说,连过场都不用走,直接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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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投资人与普通人的逻辑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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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普通人做一个投资,想的是通过这次投资能赚取多少利润,这是我们的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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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先看到的是利益,容易往好的方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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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个成熟的投资人,他们想的是:我能承受多少次这样的投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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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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