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讲解着。
“我能接触到的只有案件,像涉及到税收、田地契约这些有钱的,都没有我的份。”
1.报官的很少,但有报官的都是恶性案件;有一起是多家农户联名报案,朱家霸占水渠【将朱家宗祠设在城外河流分岔口,说这分岔的两条河(城外从稭灵山流下的喝水到城西南角汇为大河,大河在西城与南门外弯曲为两条支流,后经龙潭而向下流。)都是他们的。所以用水要收钱】,农忙季节断水,逼迫农户签订“租水契”,价格不菲,应当重判朱家,但因为是姻亲,象征的关押了两天后就放出来了。至于租水契仍然存在,不过租金变低了。
2.强征坟地,别人的祖坟,进入祖坟需要收费,无疾而终;
3.负债农户卖子为奴,男孩阉割,女孩为扬州瘦马。也有不愿意卖掉孩子的,下场就是郭腾,跛脚,父母双亡。
4.动用私刑——欠债的,逃跑的奴仆的,逼良为娼抗议的——死亡后均已“误伤”结案;
5.说他们兼并土地,偷税漏税,但他没有实际的证据(账本在主簿那里)。
【因为知县知道公主在,要求当地地主做一段时间的鹌鹑,他们这段时间没有欺负人,于是公主开始翻旧账。】
暂定解决方法:
1.郭腾的跛脚与父母【靠后】
2.租水契,正值五月,农民需要进行除草、施肥、灌溉,并非所有人都是灾民,还有普通农民需要维持生计。【得知此事已经是五月末,打开地图,直接去找在水源附近居住的农民人家。】——借此查税收。——先带人和派人去一个个问。在动用私刑的惩处后,为郭大娘要赔偿之后,关起门来查。
3.六月早稻收割,地主抢人,“雇佣”农户为他们收庄稼,以“欠债”为由,不从者动私刑。【这事之前也有发生,县丞告诉绥安后,绥安有准备,派了侍卫伪装农民/灾民等,要看起来就很好欺负】——动用私刑,非法,【绥安提前安排侍卫伪装成被收债的农户,不停闹事,逼迫对方用私刑。绥安再以郭大娘生意不好为由,叫上知县去朱家,仍然带着侍卫假扮的户部巡查使(施威的幌子),撞破私刑,问知县此罪如何惩处——按我朝律法,诸非时行罚者,杖八十。】求饶,躲避,求错人了。
知道租水契之后绥安特别愤怒,“这些蛀虫硕鼠之辈!鱼肉百姓,贪得无厌!搜刮民脂民膏,坐拥千顷良田,行的都是狗彘不如之事!他们的恶行,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龙文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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