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给张巧嘴安排一个盒饭副本。
就是金簪本来就设置了防盗的装置,就一旦发现自己被贼人盗用,就会把那个贼人给当场杀Si,所谓神物有灵。
就判官笔那种一旦发现自己被凡人盗用,就会感到一种深深地冒犯,毕竟丫的一个凡人居然也敢盗用判官笔?
如果谁人都可以盗用判官笔,那判官笔又与凡间的凡笔何异?
也只是一个物件罢了。
别人想拿去用,就拿去用呗,谁会问过判官笔,是否肯为她他所用?
宝物难道没有自己的意志吗?
就由着别人把自己偷了?
而偷它的人,又是否尊重过它的本人的意愿?
一个贼偷,也配当它的主人?
做什么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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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敢做这个美梦,就别怪别人打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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