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是存在对赌协议的,如果认真的来说,一有些类似于律师代理协议之中的风险代理协议。
要知道,在社会之中,存在着一条不成文的法则:高风险伴随着高回报。
而在娱乐圈之内,这种思想的产物就是所谓的“对赌协议”。
这种协议的核心内容总结起来也很简单。
按风险对赌协议的正常常情况来说,如果某位作曲人创作的歌曲所有版权便归属于这位作曲人本人。
当然,作曲人最终能够获得的分成比例一般也是比目前行业内的正常作曲人要低一些的,所以作曲人的收入多少则完全取决于这首歌曲自身的质量高低。
所以说,对于娱乐圈中的作曲人来说,签订对赌协议都无异于一场豪赌。
在圈内的作曲人目前是没几个人敢签这种风险对赌协议的,除非是那种对自己的作品质量很自信而且自身也是实力强大的人。
在娱乐圈,一首歌曲的数据表现是最能反映歌曲的质量和市场反响的,对于作曲人的收入分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首歌曲的数据超过了协议规定的数据,作曲人才会有收入。
如果数据更加优秀,出现了火爆的趋势,那么这意味着当这首歌曲在市场上大获成功、被广泛传唱时,作曲人自然也能够分享到更多的分成收入。
然而,如果该歌曲未能达到协议里说明的预先设定的最低数据标准,那么情况可能就会截然不同了。
在这种情况下,作曲人很有可能连一分钱的分成也无法拿到。
歌曲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这样的规定看似有些苛刻,但是仔细一想也很合理,毕竟公司不是做慈善的,公司也要付出宣发资源的,这些资源都是要花钱的。
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娱乐公司和作曲人之间的利益划分了,作为作曲人,如果他们希望拥有对自己作品的版权,并从中获取收益,那就必然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只有当他们创作出真正受欢迎且具有商业价值的作品时,才能收获应得的回报;反之,如果作品表现不佳,则要自行承担损失。
如此一来,既激励着作曲人们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创作水平,同时也保证了音乐产业的良性发展。
很显然,钱开的建议就是签约陈锋,不过要走风险对赌协议。
这样公司这边风险也能小很多,双方的关系应该不像是签约,而更偏向于合作方面的关系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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