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枪挟持店主,叫嚣着要警方退开。他与上级对看一眼,悄悄绕至侧门,破门而入,强行制服。他抱着被惊吓过度的孩子冲出火线时,脑中闪过某个画面——那年他也曾抱过一个人。那个人也发着抖,也一样年幼。
最震撼的一次,是他第一次开枪夺命。
犯人持刀冲出巷口,警告无效,他只来得及举枪——「砰!」子弹击中x口,对方倒地时眼里还写着不甘与茫然。他站在那里,心跳没有加速,手也没抖。
直到回到单位,手一松,开始呕吐。
他吐了整整一夜。胃里早已空无一物,却还是止不住。
但第二天,他照样出勤。
穿好制服、戴上证件、整理好枪械,走进办公室如常问候:「早。」
有长官说他过於冷静,有同僚说他不近人情。
只有他知道——他不能乱。他不能有感情。那是他许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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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心乱了,就什麽都救不了。
他开始更密集地:心理犯罪学、谈判策略、创伤应对与危机处理。他不只要能打,更要能判断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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