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我身故后,由遗嘱执行人确保如下赠与于不受阻碍之情况下全数转交与张希文nV士:
不动产一:座落于本市X区X段X巷X号,为张希文nV士于十六岁初入本市时初居之老旧公寓整栋。本人已完成整修工程,现以张希文nV士之名义登记为产权人,并清偿所有应付贷款与税捐。
不动产二:一栋位于Y市山海交界之别墅,产权完整,附设庭院及书房,为一静养之所。赠与之目的,为使张希文nV士在未来生命阶段得有一处可自由栖身、安居之处。
现金赠与:现金
八百万元整8,000,000,已于本人信托帐户中预留,由遗嘱执行人于遗产清算完成后无条件全数转交张希文nV士个人帐户。此笔款项不受其他法定继承人之影响或争议,并不列入遗产总额分配。
补充说明:上述赠与不视为报偿、交换或负有任何附带义务之条件,而是我个人于有生之年所做之慎重考量后的决定,旨在提供张希文nV士未来生活所需之保障。
我愿张希文nV士明白,这份安排出自我最温柔也最坚定的祝福,期她无论人生如何延续,皆能不匮乏、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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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低头静听,没有打断,也没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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