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不是这两天看过太多大千世界的繁华似锦,何苒回到自己破旧的小屋时竟然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
随之而来的就是巨大的落差感。
她就是个俗人,喜欢钱、高档的生活、闪亮的珠宝。当初程星野送她钻石项链的时候,她可高兴了好几天呢,一直戴在脖子上显摆。
以后如果能有更多就好了。
可又不能一直让程星野给她送。
床边有张书桌,何苒已经很久没有坐下来过。她打开桌上的台灯,将合同在灯下摊开,一页一页地看。
“乙方(何苒,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期间(不少于十年),将其所有与演艺事业相关的活动独家委托甲方进行全权管理与运营,不得自行或通过第叁方签署任何相关合作。”
“乙方通过演艺活动、商务代言、影视剧出演、直播、电商等所得收入,甲方享有不低于80%收益分成,乙方实际可得不超过20%。”
“若乙方在协议期内中途解约或拒绝履行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且甲方有权追回此前一切培养成本、宣传费用及资源投入。”
“合同期届满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乙方须在满期前叁个月内提出解除意愿,否则协议将自动顺延叁年。”
总结一下,就是:十年合约,收益二八分成,她二,程奕八,还有高额违约金,如果她违约几辈子都还不起的那种。
基本上相当于,她这个人就完完全全卖给程奕了。
签还是不签?
何苒捂住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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