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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气盛的林老二闻风赶去后,也在打斗中断送了两指——右手无名指和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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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之后为了不被同村邻居和学校同学说三道四,林老三转学去了镇外,一直到读完大专,毕业找工作了都没怎么再回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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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身体受损,今生无法留后,林老三根本就没想过要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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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他二十五岁那年,母亲叫他回了趟家,说给他相了个亲,而且相的是他曾经小学和初中同班过好几年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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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同学,就是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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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四个孩子,三个女儿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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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二女儿都在二十来岁就嫁了,三女儿是唯一试图反抗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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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人不在乎林老三身体能不能行,也不在乎女儿幸不幸福,只在乎6万块的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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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卖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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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萍是家中三个女儿里样貌生得最好、学历也最好的,她一个人的彩礼,都快顶得上大女儿二女儿两个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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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为她“傲气”,前面在给彩礼前已经被她给闹黄了两次,下场是父母一顿顿的打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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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她宁死不从,父母和别家也不能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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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受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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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无分文逃出平新镇和投奔一个认识的人之间,她选择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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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林母也在为林老三的婚事伤神,托了媒婆帮忙,言明林老三身体有隐疾,看有没有哪家姑娘能接受,彩礼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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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说日后两人想要孩子养老,可以从老二家过继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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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周春萍主动找来了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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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忠被林母喊回去后,母亲给了他两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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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家里花6万的高额彩礼帮他娶了周春萍,今后他们小两口自己到外地过日子,家里就再也不帮衬了。周家也做了保证,给够6万,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再不会伸手找女儿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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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家里把帮他存起来的5万合着利息全数给他,怎么花由他自己定,此后家里人也没办法再帮他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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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忠和周春萍见了一面,周春萍说——林家忠,带我一起走吧,只要能离开这里有地方住,只要不让我露宿街头,我就一定可以跟你好好把日子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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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们真的就领了证,一起离开了平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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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萍是中专卫校的毕业生,在镇上的卫生院干过几年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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