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彻底毁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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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份审讯报告就交到了宪兵司令部,并且请求宪兵司令部出面,联络海军,要求这个海军少佐出面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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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兵司令部认真阅览报告,觉得此案过于重大,当即派出宪兵,上门海军司令部要求海军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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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怎么可能把人交给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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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就不可能有走私的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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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走了,这件事我们会内部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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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的人打发走陆军,便准备找人来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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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人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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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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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查,家里的钱财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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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怎么这么像提前知道了消息,畏罪潜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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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更不可能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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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想,跑了也就算了,万一人在陆军手里,陆军故意来上门要人,就等的他们抵赖,然后再把人拿出来说是他们抓到了,这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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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一下,海军派人去陆军宪兵司令部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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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他们把人抓了藏起来了?他们有什么权力抓海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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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大部队带着几十个人到陆军司令部要人,陆军宪兵司令部怎么可能让海军的人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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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海军的人不依不饶,一个少佐失踪了,要是口供上的事情是假的,那就必须得找回来,绝对不能被泼这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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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事情是真的,那就更得把人要回来了,人怎么能落在陆军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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