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同有点太过了,但是于常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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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你现在是我们公司的一哥吗?你要是跑了,我们公司的台柱子就没了,别小看自己的价值,就是分成的小事情,你要是解约走了,这一成我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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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常是真不在乎自己少拿一点分成,他想得也很明白,温立秋的演艺事业能起来,靠的全是他自己,他一个小破公司,对温立秋可没有多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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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温立秋没准备走人,那不过就是看在最初的情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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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人活着,哪能一直靠着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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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常不傻,他也算是经过不少事的,钱的事情上,绝对要亲兄弟明算账,不然早晚会因为钱把感情消耗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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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工作与合作,最好的相处就是大家都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再不济也别觉得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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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常给出一九的分成,他觉得自己还是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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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温立秋,一九分成,除非他自己出去单干,剩下已经没有比这更好的分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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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自己单干,那不也得找人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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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样,他拿了分成,剩下所有的事情都不用管,省心省力,也没多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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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常的公司,他拥有绝对的自由,接什么工作,于常从来都不干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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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立秋没有要去大公司的意思,大公司固然有大公司的好,可束缚也多,接什么剧都不一定他自己能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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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就有失,这个道理他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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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去大公司,那留在于常的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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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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