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那景色,决没有被雾霭笼罩。只是澄澈而温暖。
“…………………怎、怎么了………………?”
一副愣住的样子,然后带着打心底里吃惊的表情问道。与刚才完全不同的表情,让我觉得有趣。
“……………………不”
这家伙的表情,并不需要总是笑脸。是惊讶也好,是皱起眉头也好,是发呆也好,都无所谓。
***
对现在的我来说是“特别”的景色。
但我希望连同身旁的这家伙在内,这一切有朝一日能成为我“稀松平常”、“随处可见”、“理所当然”的景色。
这样想着,我把刚才一直在想的事情,原原本本地说了出来。
“我只是在想,原来就是这个啊”
***
“………嗯唔唔唔唔唔唔………”
看着刚送达的通知,我叹了口气。
这间公寓是五年前签约的,一直续着两年期的合同。
通知三个月后续约的通知今天送达了。
至今为止两次被迫做决定时,都没怎么深思就选择了续约。去公司也方便,走几步就有车站,超市也很近,生活上没什么不便。
只是,五年多前的自己,是设想一个人生活才选的这个房子。比国际刑警组织安排的房间要小一圈左右。一个人住空间足够,但两个人的话就另当别论了。果然还是想要以前房间那么大的空间。
(话虽如此……我一个人擅自决定也不好…)
因为一张纸片,被迫面对一直逃避至今的问题。
至今为止一直悬而未决,两人共同生活着。五年前───说起来快六年前了,那时它承担着作为他的临时住处、藏身之所的角色,所以可以毫不深究地一起生活。
但如今,就不能这样说了。
他也有他一定的收入,户籍之类的问题虽然不清楚,但和警方商量的话,那边应该能想办法解决吧。对警方来说他也是重要的协助者,我觉得如果是个人居住的房子,应该会提供的。
而且,考虑到他的“通勤”,那样做要方便得多。从这里出发,果然还是需要使用电车等交通工具。就算能避开高峰时间,也相当花时间。
这种情况,通常应该是把住处定在两人工作地点的中间位置附近,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交通便利程度、周边环境、房间条件等来找房子吧。
但是,首先两人共同生活这个前提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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