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镇卫生院参加培训。秀兰,你可是咱们村的‘健康守护者’,这次任务非你莫属!小吴姐,你在可要帮秀兰压阵,培训好,一旦开始摸底工作,我们村两委全力配合你们工作,务必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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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点名的李秀兰,一脸惊讶随即转为坚定,站起身来,响亮地回答道:“辉哥放心,我一定不负众望,把培训学扎实,回来咱们一起守护好大家的健康!”
大家哈哈大笑。
会议在一片欢声笑语中结束,但大家的心却因这份责任与期待而紧紧相连。走出会议室,阳光依旧明媚,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对未来的憧憬和信心。
中午,段律师、皮赖子媳妇携张军媳妇和另一方的六婶陪着前进妈先后到了村委会,李明辉都想不到调解异常的轻松且结果令人满意。
张家俩媳妇的诉求是张家愿意赔付李正跃的所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再赔李正跃后期营养费8万元,皮赖子媳妇说说:“阿娘,求你原谅我们,千错万错是我们家李山的错,平时犯浑,这次更是连累堂哥、舅舅和姑姑,如果判了刑,我们几家都要垮了。”说着一边哭,一边就要给来花跪下,六婶眼疾手快把她拉住了。
李明辉问段律师:“段律师,如果跃叔家不起诉、或者出具谅解书,这个事情有缓么?”
段律师拿出一个厚厚的本子说:“被误伤的人如果不起诉,会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法律后果: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被误伤的情况下,如果伤情轻微且加害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那么受害人选择不起诉,就意味着不会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加害人也就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民事赔偿权利保留
虽然受害人选择不起诉,放弃了通过刑事程序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但其仍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途径,向加害人主张因误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其中,误工费的计算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进行。
三、在一些情况下,被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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