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也得等苏晴买过去的那首歌发布了之后再卖。
到时候可以看看,当别人唱自己抄来的歌时,自己还能不能再次收割一波系统的韭菜,重新积攒一次吸睛值。
至于签约艺人,那就更不可能了。
自己堂堂一个穿越者,还带着外挂,干嘛要去签个卖身契。
真要想混娱乐圈,那也是自己开公司去混。
签约经纪公司?不存在的。
挂掉电话,想了想,然后直接上网发布了一个声明。
声明是发布在帝国版权网上的,内容挺简单,就是祝你一路顺风和那些年的版权暂时不卖,但开放翻唱授权,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翻唱。
费用标准为,ktv授权,100元/年(不得转包)。
小型商业演出包括网络翻唱,10000元/年(不限次)。
中大型商业演出及大型电视综艺,100000元/年(同一授权主体,一年内可在不同演出及综艺节目中,重复使用)。
这些收费标准,帝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有上限和下限。
吴言设定的价格比较适中,想用的,可以直接在版权网上付费使用。
在扣掉一定的税费后,剩下的钱,会直接存入你预设好的银行卡,非常方便。
其实按照版权法的规定,一首歌如果火了,直接放到版权网上开放翻唱似乎是最赚钱的。
但事实上不是。
很多东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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