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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皆妄言,是欺君罔上之罪,必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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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罪,擅焚宫阙,意图毁灭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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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吉字营”率先破城后,主力兵丁直扑天王宫,搜剿金银细软无数,吾等亲眼见证之,不容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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窖金中有一个翡翠西瓜,是宫中传出来的,上有一裂缝,黑斑如子,红质如瓤,朗润鲜明,皆是浑然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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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宝贝就落到了曾国荃手中。另有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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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保曾中堂(指曾国藩)之太夫人,于三月初由金陵回籍(湖南),护送船只约二百数十号,延绵数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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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多人是护送窖金,还是其他重要军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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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字营上下为了焚毁罪证,公然举火一把烧了天王宫阙,此贻害国家之举,必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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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罪,曾国荃等结党营私,壮大部曲,打压异已,已然形成尾大不掉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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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上下三百余营,单只一个“吉字营”兵力数万犹嫌不足,无时无刻不打压异己,戮杀忠臣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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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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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收纳长毛乱匪余孽,湘军各山头人数越战越多,难道都是湘军兵丁,难道都是从地里收割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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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贼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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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掀桌子,那么就索性不留任何情面,大家鱼死网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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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口,住口!简直是一派胡言!”曾国荃简直要气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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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辉所说之事,尤其是第三条最为要命,也是大哥曾国藩来信中屡屡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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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胜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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