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这三个哪怕是和学霸比也很能打啊,尤其是语文最后的20分阅读理解和40分大作文,你居然都能拿满分?这几天我得带回家好好拜读一下,看看你是怎么写的。”
“其实没别的,无非是个阅读量的积累,看的书多了自己琢磨的多了,写出来自然会显得丰盈,如果再碰上一个擅长的题目,更会事半功倍。”
“反正这么擅长文科的男生我是第一次见;只是你自学逻辑学,而逻辑能力好的人不应该是擅长理科吗?”
“不是一回事。”项骜笑道。
“好-吧,今天是周一,你晚上是不是又要去‘慢嗨又一夜’上夜班啊?”
“有事吗?”
“事倒没有,不过想去看看你的工作环境。”
“胡闹,那地方可不是你这种小姑娘能去的,我要把你领哪儿去,我成什么人了。”
“哼,你总是拿我当个孩子看!”
“你可不就是个孩子吗?又没成年。”
“你不也一样?”
“可我的心理年龄比你成熟。”
“不和你说了,你歪理最多,说不过你,略略略。”
项骜笑着话锋一转,道:
“小朋友,有个我不知道算不算的上的好消息,想听吗?”
水欢闻言立即来了兴趣,道:
“快说!”
“按理说我今晚应该去那边上夜班,但老板特批了我半个班的假,只上后半夜。”
“前半夜是有什么活动吗?”她问着,脸上一览无余尽是期待。
“我和我的小乐队,会去‘燥起来’驻场,想去现场看看吗?”
“真的啊?你有乐队?!走什么类型的?等等,是不是民谣?”
项骜却摇头道:
“民谣我是唱着玩的,主攻的方向不是这个;我们主要唱摇滚。”
水欢在听清最后两个字后先惊后喜,接着道:
“我也喜欢摇滚啊!我还不敢给你说,怕你觉着我太疯,没想到你居然唱这个!你唱哪种风格的?”
“朋克、重金属、古典都可以,朋克最好;其实重金属也行,但玩那个的标配是长头发,我这不太适合。”
项骜说着,摸了摸自己充满硬汉气质的青皮板寸。
“让我想象一下——你要是真留长发,再穿上一身皮衣,绝对帅死了,和现在是两种味道;所以我想说的是不是不行的,你大可以尝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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