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一路搜过来,这才终於找到我。若非我自救及时,岂非像之前那麽多受害者一样,白白si了!大变态伏诛,都因为我聪明勇敢的关系!
啧啧啧!
照理说文二叔实施的是个人刑事伤害,为此要求他公司赔钱,法条上是不太通的。但男主真有本事,最後被他y要到索赔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不过他本来就要得虚高,所以,这个结果,已经算大获全胜。
与原主不同,我没有当场涨红了脸与他争吵,虽然他被骂也是活该。
这话信息量就很大了:首先,与原主不同,我是有收入的。当然不作厨娘了。我是美食协会的。凭着一张刁钻的嘴,惭愧,都已经做到会长之职了。这是明面上的。已经足够应付普通首饰购买所需。
所以我才说到一半,他就开始像打肿脸的胖子一样虚咳、并连连挥手,叫我不用继续了。
我就一个个跟平常相熟的商家——都是殷实的大商户——去电、去函、甚至亲访,最後才终於ga0清楚了,兴高采烈去律所当面告诉男主。踏进律所,一眼就看见坐在前台那名美yan妞儿。
她拦住我,说男主有重要公事,谁都不能进去打扰。我能像原主一样当场跟她撕打起来吗?当然不啊!新做的头髪呢!我连手上一枚手指甲都b她满脸的妆贵。
x感小野猫:……
那当然是欢声雷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