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砸倒。
小年轻朝着脑袋,又狠狠砸了了一下。
就这一下,便导致对方颅内重创,以至于当场毙命。
案发后,当地警方以过失杀人罪将其逮捕,当地检察院也以该罪名提起公诉。
但小年轻不认为自己有错,不是过失杀人,家人也砸锅卖铁的凑钱,聘请律师打官司。
当地的警方检方,认为小年轻属于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也就是认为,对方被砸到之后,就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小年轻就不应该用石头再砸一下。
即便酌情考虑,小年轻当时是遭遇抢劫,而且还被两人围殴,也应该判两年有期徒刑。
不过林城中级法院却做出裁定,小年轻属于正当防卫,理应无罪释放。
这个判决得到了汉东政法书纪唐智晟支持,他还通报汉东各级司法机关。
要求对正在进行投毒、纵火、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做出该裁定的法官,接受采访时声称,正当防卫是天赋人权,要坚决扞卫法治精神,坚决鼓励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伤亡谁有理等和稀泥式做法。
具体到该案件,该法官认为执法者,理应换位思考,站在小年轻的立场,设身处地的想一想。
当面对抢劫,惨遭围殴,奋起反抗有错吗?
打斗过程中对方倒地,又怎么准确判定对方,已经失去行凶能力?
多砸那么一下,是为自身安全考虑,是无数普通人都会做的正常反应。
难道就因为多砸一下,砸死了抢劫犯,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吗?就防卫过当了吗?
让普通老百姓精准拿捏反击的时机、方式、尺度……
这显然太过于苛刻,任何人都很难做到。
难道歹徒要强行凌辱,只能把他推开,都不能打他?
难道歹徒捅了你一刀,你就只能捅他一刀,还不能把他给捅死了?
难道歹徒抢走了钱包,你不能奋力追赶出去,不能让歹徒惊慌之下摔伤或被撞死?
如此约束民众,岂不是相当于间接助长犯罪?
因而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应该具有无限自卫的权利!
所以骆山河觉得。
这一起足以推动法治进程的案件,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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