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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及分摊商税,都是早年间定下来的,现在大明各地变化甚大,各地生产的商品早就不是国初那会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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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初那会儿,什么都缺,现在则是商品产量增加不说,许多地方也有新的商品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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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定下的商税,早就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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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定下的大明税制,其实很操蛋的一点就是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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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额不是根据贸易量多寡计算的定额,而是一个地方商税如果定下一百两,那就算贸易量增长百倍、千倍,他还是只能征收一百两银子的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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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大明从建立到灭亡,国力增长再多,于国家财政而言,居然没有半点影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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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终究目光短浅了些,没考虑到时代变迁可能引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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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明的商人,那真是便宜占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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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国朝之初的商税,在当时确实按照三十税一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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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了中后期,商品产量增加后,怕是百税一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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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艺品产量可以增加,但田地产出确实基本不变的,所以朱元璋重视的农耕反而有点税赋没降,商人则是占尽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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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张尚书的奏疏就很不错,既不增加官府负担,也能让户部有长远进项,而且还考虑到民生,对百姓生计影响几乎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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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广德说的,自然就是对百姓真正使用的普通商品征税三十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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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贾,朝廷征收的税费,其实最后不也是买家买单,并没有从他们身上获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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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广德说这话,也是在提醒张四维,户部加收的换帖银,最后其实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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