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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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对此甚至有明确规定:凡官员嫖妓,包括让妓女陪酒的,都算嫖妓,一律杖责六十,官贬一级。官员子孙嫖妓,同样也要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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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生学子嫖妓的,那就更重了,杖责一百不说,还要枷号三个月,革去功名,再犯的话,直接流放充军,财产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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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于,就连八旗贵族都不能免去处罚,八旗贵族逼良为娼,或者纳妓女为妾,一律革职枷号一个月,鞭打一百,不准折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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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满清一朝,对旗人和汉人一直都是区别对待,汉人犯罪要罚,旗人犯罪,可以折赎,而这不能折赎,显然是动了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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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娼妓行业的泛滥,会破坏国家的稳定,滋生官员统治阶层的腐败,让国家逐渐衰亡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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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吸取了前面的经验,自然是要严厉杜绝,把一切影响破坏满人统治基础的东西,都给严厉的禁绝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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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聂宇本来对妓院问题,一直都很头疼,因为妓院历史太久,他本人肯定不喜欢这东西,也知道这东西不好,但又不可能直接毫无理由的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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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先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的来,民不举,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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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民若举,官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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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东西肯定不干净,只要不干净,那就能有法可依,聂宇目前采用的律法,非常笼统,甚至主体还是来自于《大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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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聂宇在忘本,而是《大清律》,你把里面几条稍微改改,就发现跟《大明律》是完全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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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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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继承前朝律法,不比你重新编一部新律来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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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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