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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赞同道:“看来有过了解。我的建议是,保险起见,国内成立母公司,国外的公司作为独立实体在海外运营、融资甚至上市。国内则通过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或者股权质押协议来进行绑定,以确保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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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思路去做,运营实体、公司管理人员、客户数据及服务器,甚至是银行账户都会留在国外。当然,前提是你不介意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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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长歌又不是傻子,第一次见面哪有这样的,这个女人的办法很省事,但有一个缺点,就是他们这些人可能会被排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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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就是他们开发的这个软件,在物理层面全部交给她,然后由她在美国上线、推广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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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失败了,那倒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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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成功了,这可是上百亿甚至千亿美元的东西,你隔着个太平洋就想安安心心把钱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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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天真了吧,资本家有一千种办法把你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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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史上这种案例可不要太多,比如乔布斯就被苹果董事会赶出来过,后来的创业公司uber创始人因为陷入性丑闻,影响公司形象,投资人联手把他做掉了,还有就是twitter联合创始人兼首任ceo杰克多西,也被董事会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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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国外的,国内的张朝阳不是也说过,他发现董事会曾秘密谋划要把他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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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还是天天身在公司,为之拼命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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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陆长歌这种情况,什么都交出去,就靠着一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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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等他们成大公司了,什么协议,你说违约?那我赔你,你要和我打官司,好,我请最好的律师和你打。打十年二十年你说,打到你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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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一点点钱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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