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容留这5名客服,煞费苦心的推行的“楼宇管家服务”也彻底的告一段落。
格林豪庭的客服部,又回归到了以前正常的工作模式。
从鸿雁新居回流回来的8个人,境遇各不相同:
副经理张辉,被赵子京拒绝在格林豪庭安排,交回了公司,成为了陈光的下属;
保安队长李峰,得到了赵子京的赏识,成为了格林豪庭项目部分管保安的副经理;
另一位保安队长孙子平,因为诈骗潜逃,至今下落不明;
客服部主管单海英,因拒绝陪同刘昆平参加物业博览会,提出辞职;
客服部财务专员因病离世;
其他三个客服,因为不适应所谓的“管家式服务”,在回流一个月后集体辞职……
至此,在鸿雁新居撤离三个月后,乐万家物业,已经彻底消化了由于项目丢失,导致的人员安置问题。
而在这三个月中,陈光却是因为鸿雁新居那个“电梯伤人”一事,开了三场庭。
第一次开庭,也是陈光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的人生第一场庭。
在开庭以前,陈光与王律师做了充分的探讨,并请王律师写了一份反诉状。
在出庭时,陈光见到了原告张红梅及原告的代理律师。
当时那个原告张红梅并不是像以前那样所说,是伤了腰走不动,虽然谈不上健步如飞,但是也能勉强算得上行动自如。
不过引人注目的是,她在脖子上戴了一个保护的装置,使得陈光有些诧异。
“咦?你不是把腰摔了吗?怎么?你的腰挪到脖子上来了?”
面对陈光的疑问,原告张红梅、冯文两口子白了陈光一眼,然后坐到了对面的原告席。
等待开庭时间到后,法官主持了庭审。在原告代理律师念完诉状后,依次由被告做答辩。
被告一是电梯生产和制造的厂商,坐飞机从浙省赶来。
被告一提供了合格证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电梯是合格的,原告的损失与被告一无关。
被告二是开发商,被告二的代理律师答辩意见是,该部电梯已经交由被告三,也就是乐万家物业管理,本次事故与被告二无关。
作为被告三的代理,陈光发表了答辩意见。
首先陈光向法庭递交了反诉状,要求原审原告退还反诉原告为其垫付的医药费。
法庭当时表示反诉不成立,于是陈光又提出了乐万家物业的全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