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龚瑞红电话后,认真的听完了龚瑞红的汇报后,给龚瑞红的回复。
那“便宜行事”并非指花小钱办大事,而是指龚瑞红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临时变化,不必请示,灵活地、自主地采取相应的行动来处理事务。
这个词在这个时候的运用,将刘昆平的装,展示的淋漓尽致。
“喂,王律师……我有个事,咨询你一下……”
在得到“便宜行事”的授权后,龚瑞红第一时间,打给了她的律师朋友,在将全部的事情告知后,还添加了自己的想法和态度。
“哦哦,不用再给对方垫钱了?那我们之前给她垫付的住院费呢?”
通过与王律师的咨询,龚瑞红让大家一起接受了来自律师的普法——如果,在确定自己无责任且无垫付医药费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是有权向对方要求,返还公司为其垫付的医药费的。
“以公司的名义给对方下个东西?主要内容是什么?还得有送达的证据?那这样,能不能我这边,安排人写一个,您那边,给把把关……”
在具体的咨询完律师后,龚瑞红便安排了李娜和胡栋梁,负责写这个东西。
内容主要是,先把事情发生的经过写一遍,再重点写写公司是如何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先救人,后将其送往医院,然后为其垫资办理住院的。
最后,着重强调,此事与物业公司无关,且保险公司已受理,并启动了相应程序,伤者张红梅,不应再继续要求物业公司继续为其交住院费用。
所以,乐万家物业公司,不再为伤者张红梅续缴住院费,前期为其垫付的费用,张红梅应予退还。
在在第二天上午,李娜和胡栋梁,按照龚瑞红的要求,结合事情的真实情况和过程,写好了所谓的告知函。
在将告知函,被龚瑞红发给王律师后,王律师给出建议:
将告知函一分为二——写一份包含了事情经过的,告知对方,我方无责,不再给对方垫付医药费,让对方有事与保险公司联系的函;再写一份,要求对方限期还款的函。
有了明确的要求后,改动起来很快,下午一上班,龚瑞红就收到王律师发来的“OK”的回复……
随即,龚瑞红就做了相应的安排,要求李娜将改好的,律师审核通过的两份函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将函交由段瑶和张巧儿,在下午五点左右出发,去医院后,一人递交函件,另一人拍照录视频,将照片和视频发至工作群内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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