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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罚恶司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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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见有六名犯人,被狱卒衙役蒙眼押至此处法场,背后插着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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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卒一边押着他们到法场,一边道:“冤有头债有主,今生你造业,今日受了刑,也是因果报应,早死早去阴司速报,不要逗留人世间,我只是个引路的,砍头的也只是送你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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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犯押至后,又有六个汉子拿刀上了法场作侩子手,他们是县中的杀猪匠、此时都装备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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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刀也来不及寻了,因此各个拿的都是杀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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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承弼本想将县中皂役先入庙职,但他们对付百姓尚可,对付妖魔却难,县伯亦说杀妖如杀猪,妖是牲畜精怪所变,屠户亦能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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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承弼看着这副场景,心中不免浮现往日学过的《大乾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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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乾律,县中不设法场,县令无法判人死刑,只可暂时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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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涉及命案者,需送案宗至州府,州府不能决断才送至于京,甚至需要皇帝亲自批红勾名,才能判处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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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斩立决一般在午时三刻,而不是子时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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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时特殊,对付妖魔要紧,城隍符诏仪轨需要,便也顾及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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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知道,开了一个口子,便再难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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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大乾律也不适用于现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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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如何不是城隍口中一直重复重视的“法度”,崩溃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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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而非法,乱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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