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袁术的发难时,不少休假返乡的士兵都闻讯赶回,趁夜爬墙回来帮助陆康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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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康足足坚持了两年,最后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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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怜悯他的气节,拜其子为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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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袁术此举是与朝廷的理念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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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擅自扣留,并逼死朝廷大臣马日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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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日磾高居太傅之位,路过寿春时,却被袁术扣住,还抢了他的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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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日磾想要要回符节,袁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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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走人,袁术又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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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日磾不堪受辱,在兴平元年时忧愤吐血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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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术此举,形同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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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私藏传国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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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国玉玺确实是为孙坚所得,但并未像《演义》里那样被孙策拿去换兵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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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被孙坚留给了其妻子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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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术直接拘了吴氏,抢夺了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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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第三条,其实要比上面两条加起来还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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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国玉玺的印章就是,“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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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是大汉门面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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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你袁术却私藏了起来,诛你九族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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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李翊罗列的三大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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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又罗织了不少相对更小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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