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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断电话后没过多久,预约好的客户来了。
双方聊了两个多小时,这才签下委托协议。
一个换汤不换药的‘赌博类’案子。
委托人在直播平台上卖那种‘热门’卡片,什么球星、卡通人物......
还分为SS、SSS、SR、SSR之类的等级。
9块9一包,里面有3张。
买的多送的多。
主播会帮忙代拆。
出现几种特定卡片,则当场奖励5—30包,给你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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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齐特定的几个SSR卡组合后,就会赠送实物、或者折现。
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之类的数码产品。
最贵的是一套全家桶,价值5万块。
需要集齐12张SSR的卡片。
东西倒都是真的。
同时,主播在卖的时候,还会使用快节奏的语速和手速展示。
搭配一套娴熟的话术,来引导他人下单。
金胜还特意打开平台的APP,上去看了一下。
现在还有不少在直播,套路都差不多。
但人家没有利用实物、折现,来诱导消费。
金胜刚接的这案子,涉及销售额300多万,获利128万。
卡片虽然不值钱,但投流、平台渠道费....都需要付出成本。
甚至为了笃实交易性质,每个顾客买的卡片,都会通过快递寄出去。
根据平台规则,不发货的话,就能申请仅退款。
有点法律意识,但极其有限。
只要在过程中,利用特定卡片,奖励5-30包的白玩,就具有一定诱导性质。
再加上用实物、折现,让他人继续加包拆卡,直至集齐奖励所需。
妥妥的以小博大、赌博套利行为。
完全满足了三个法定条件。
一:付费投入。
二:随机玩法。(卡片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三:可变现渠道。
‘开设赌场罪’无疑。
特别是这个获利情况,正常来量刑,差不多在3年以内。
但金胜觉得有操作空间。
目前刚到审查起诉阶段,得先阅个卷再考虑具体辩护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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