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在已经是八二年了,一切都以经济发展为主,作家的稿费收入也在提高,但是稿税依然是不可随意提及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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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当然也有过稿税,以鲁迅为例子,在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二六年在京城的十四年间,总共收入四万一千银圆,按照当时两百银圆两千三百斤猪肉的物价,再按照我们现在一斤猪肉十元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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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鲁迅十四年的收入就是四百七十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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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例如一九五零年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规定:稿酬要在兼顾作家、读者以及出版家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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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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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五三年之后,这种‘商量着给’的稿费,就变成了定额支付稿酬所代替,因为收入太高了,当时很多人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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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五八年之后,出台了稿费标准:千字四元至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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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就不说了,反正稿费就这么定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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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一九八二年,如果是要恢复以前的稿税,那作家就很容易成为脱离人民群众的那一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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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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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现在是不适合谈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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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多鱼闻言,却是摇头道,“书记,校长,现在不是可以成立私人企业了么?我这不过是跟哈工大合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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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也就是一九八二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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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更具体的个体经济,也就是私人企业,其实是在八八年的宪法修正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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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私人企业来跟哈工大下属印刷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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