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让兴海把那天的报纸一起让光头驴带回来。”
“可文斌,咱村除了大队部有电话,再就是老李家有。
你说马书记能让你打吗?老李家我又不熟,只好等赵哥、赵嫂回来再说了。”
马文斌正和李梅研究脱身的方法,郑彪出来了。
先把万秋菊叫了进去,又解开捆着马文斌的绳索,把他也带进了屋。
李梅要跟着,却被挡在门外。
赵斌坐在长凳上,李志负责记录口供,算是设了一个临时的审讯室。
不相干的人都被请了出去,屋里只剩下郑彪和几个治安联防员。
只听赵斌问万秋菊:
“万秋菊,请你描述一下事发当时,马文斌是如何要对你欲行不轨的?
是否说了什么挑逗的话,把你压倒时,是否扒了你的衣服。
这些问题还请你务必如实回答,要知道,诬陷他人可是要受罚的。”
秋菊一听还要受罚,顿时懵了。
没先回答赵斌的问题,反而怯生生地问道:
“赵警官,那要咋个罚法呢?”
赵斌一听这话,就知道万秋菊心里有鬼。
因为七十年代,法律法规都不健全,并没有像现在这样严谨的法律条文。只有大致的框框可供参考。
因此,赵斌轻咳了一声,故意往严重了说。
“嗯,照理说这不属于我的回答范畴。
既然你问了,我就简单给你说一下。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诬陷他人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大致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刑事处罚。通常适用于因诬告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陷害罪的。
这类情形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种是行政处罚,情节轻的,一般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种,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向诬告方要求经济赔偿。
所以,还请你想清楚了再说,千万别因小失大。”
万秋菊一听,如果硬咬马文斌,最轻也要陪人家钱,重的还要坐牢。
顿时心里没了底,说道:
“赵警官,我尿急,可不可以等一会再回答。”
赵斌挥挥手,示意她可以出去解决。
万秋菊见状,就像得了特赦一样,急忙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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