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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森骑马落在后面,眼神还有残留的震撼,望向前方那满身血腥气的英武背影,他不由敬畏地低下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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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怀疑根本不需要部队,那个男人就能以一己之力击溃所有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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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那一战,他砍死了三个敌人,还是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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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在以前,埃德蒙森绝对是要好好地吹嘘一下的,哪怕是在家乡的酒馆里,在诗人包厢里喝的烂醉时,也得好好的吹嘘,顺便让吟游诗人把他的勇武传播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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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他只是平平无奇的将军卫队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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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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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亲卫里面的猛人太多了,克里冈骑枪突刺,左劈右砍,连斩五六人,萨尔玛提亚骑手冲破敌阵,让人仿佛想起了龙头旗标飘扬于不列颠战场上的时代,就连克里冈身后的少年,一个才十六岁,连胡子都没有长齐的小家伙,都刺死一人,砍杀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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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的,埃德蒙森这阵斩三个甲士的战绩,着实不值得大肆夸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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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别说他还是一个小领主,身上的装备武器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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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效忠于卡美洛王国的尤瑟王,是罗马军官跟原住民的后代,母亲也有一点萨尔玛提亚人的血统,于是直接留在当地变成了不列颠的贵族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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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将来尤瑟王跟邓肯大人交恶,在战场上遇到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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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森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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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鬼神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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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夫莫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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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森在家乡也有威名,被人称为‘熊’一般的战士,他都不敢想象自己在战场上遇到邓肯,面对这宛如霸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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