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当二姐将这些往事一一诉说与我听时,我不禁陷入沉思。仔细想来,法律层面的责任和义务好像又没有必然的关联。毕竟人人都会优先考虑自身利益得失,这本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反应,从某种角度来看,并不能算作错误之举。
然而,人终究无法完全自顾自地生活。尤其是当涉及到子女时,这种责任更是不可推卸。二姐暗自思忖着,这不仅仅是受到法律条文的约束,更重要的是,从一个人的生命角色来看,这是理所应当、义不容辞的义务。甚至可以这样比喻,对待自己的孩子,应该如同呵护和保护自身的手脚一般自然而又坚定。毕竟,孩子本就是曾经从自己身体里孕育而出的一部分。
诚然,如果要说就连亲生父母都无法对自己毫无保留地付出,那么其根源究竟何在呢?原因很简单,对于父母来说,儿女已然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存在。
二姐接着说道:“实际上,关于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最糟糕的情况大抵也就是对我不闻不问。毕竟,照料我并不会给他们带来直接的利益或价值。特别是父亲那套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精明观念作祟,由于我对他而言并无利用价值可言,所以他自然也不愿意花费钱财来购置一件毫无用处且徒增消耗的物品。或许,这便是他心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理念的真实写照吧。当自己都面临着食不果腹的困境时,又怎会有心思去关照家中那些无关紧要的牲畜呢?”
饿死就饿死吧。人重要,这个“人”就是他自己。
所以,二姐说,
许多事情都自然而然地延续到了她成年之后踏入社会的时候,也许那时她尚未成年。曾经一度认为那是别无选择的固定模式。就像人与人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但暂且不提其他方面,实际上当时的她始终分不清父亲与路人、路人与父亲的区别。不承担责任即是失职,这种行为无疑就是自私自利的表现。另外一方面,在二姐一贯的思维模式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想法:当你给予我帮助或者好处时,我便处于低下等的位置,需要受到你的制约。而我只是一个一味向你索取却对你毫无价值可言的人。不仅如此,我还要去讨好你。或许讨好你本应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问题来了,我究竟为何要讨好你呢?关键就在这里:原因在于,我感觉自身对于你而言不存在任何价值。鲁迅先生曾说过一句千真万确的话:“梦想是好的,否则钱最重要。”二姐也曾跟我讲起,如果她自己拥有足够多的财富,那么她是否能够如愿以偿地精心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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