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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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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斗争策略的考虑,周恩来副主席在与各小党派协商后,明确提出应将我党解决皖南事变的十二条提到参政会上要求讨论,表面上“以期恢复国共团结,重整抗日阵容,坚持对敌抗战”,实际上意在扩大政治攻势,造成国民党更大的被动,逼其让步。对此,中共中央考虑后复电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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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周恩来副主席将中共七位参政员致国民参政会公函送王世杰,声明在中共中央所提十二条未得政府裁夺之前,中共参政员碍难出席本届参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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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国民参政会在国民党一党专制,蒋介石一人独裁政治局面下,本没有什么约束力可言,但却是向外界,特别是国际社会展现中国民主的唯一“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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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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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杰接到函件后当即托张冲转告周恩来副主席:“如此做法,只能促成破裂,决不能威吓中央,盼其将来电撤回”。张冲对此更是十分担心,从19日晚开始,反复通过电话和信函形式,要求周恩来暂行收回公函,以便他从中奔走,请蒋约周谈话。他明白告诉周说:十二条虽已提出一月,举国皆知,但均为对外宣传,尚非正式公文,他也从未转交给蒋,“今向参政会提出,势必付诸讨论,而其中有取消一·一七命令,取消一党专政,蒋是吃软不吃硬的,结果必致翻脸。”对此,周副主席严词拒绝,指出:“翻脸已半翻脸了,现在所能做的,不过是讨伐令,全国清党,逮捕办事处人员,封闭《新华日报》等等,我们已经准备着了。至于见蒋,必不能得结果,仍是撤过黄河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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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请示延安后,周恩来副主席再告张冲,致参政会公函不能撤回,如国民党同意商谈,但认为不宜在参政会讨论,自可在会外谈判。只是在没有取得满意结果之前,我党代表不能出席参政会。国共双方为此反复交涉,未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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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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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十二条,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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