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行了分离
,
自侦案件的立案工作均 由 自侦部门
办理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规定
,
初查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举报
线索进行审查和初步调查
,
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侦查 的诉讼活动
,
它是一种非强制性 和不完全性
的调查方法
,
既是与立案后 的侦查相对独立 的一
个办案环节
,
同时又 与对线索的审查及处理构成
一个有机整机
,
其 目的是确定举报线索的管辖权
限
、
可查性程度以及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
,
为最终
对举报线索是 否作 出立 案处理提供事实上 的依
据
。
而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初查工作与立案工
作进行分离
,
割裂 了举报线索从审查到立案工作
的承继性
,
不仅增大了管理工作上的繁杂
,
而且难
以有效防止擅 自办案和压案不办等违法违纪现象
的发生
。
因此
,
笔者认为
,
从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查到初
查立案
,
是一项具有连贯性的整体工作
,
其职责行
使不宜分割而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完整性
,
且这些
程序性的工作也宜划 归控告 申诉检察部门负责
,
自侦部 门不再负责举报线索的审查
、
初查和立案
,
而专门负责控告 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后交付侦查案
件的侦查工作
。
这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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