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不 明确情 况
,
这种情 况 将 直 接 影 响
司法实践公正 性
。
在 立 法 上 我们 就应 规范 这种 现象
,
对
“
随 意
’
‘
弓虽拿
硬要
”
的等相 关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立法规范 对
“
情 节严 重
’
“
情 节恶
劣
”
的严重和恶劣的程度进行 细化
。
另外 规范 寻衅 滋 事罪 的表 述 使
其可 以与侵犯公 民财产罪和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罪方面进行 区分
。
立法
上 规范表述 朋确 规定 是司法实践得 以正 常高效运转的基础
。
增加注意性规定
行为人实施寻衅滋 事罪行 为 的 同 时构 成 其他 犯 罪 的
,
匕如故 意 杀
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侮辱罪
、
聚众 扰乱 公 共秩序 罪 等
。
这种 情 况下 属 于
想象竞合 应当依照处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
刑法学者对于 上述罪名存在 交叉包 容 的处 理意 见 不 统 一
,
有的学
者认为 这种情况下应 当对行 为人 以寻衅 滋 事 罪 一 罪处 罚
。
他 们 认 为
构成其他罪的情况应 当属于 寻衅滋事罪本身规定的
“
情 节严 重
、
情节恶
劣
” 。
有的学者认为
,
这 种 存在 交 叉和 重 合 的情 况 应 当 以其他 罪 名 定
罪
。
他们认为这样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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