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电影公司设立一个项目,邀请编剧前来撰写剧本,相当于定制作业,平均薪资是上述所说的情况,负责故事梗概、负责对话台词、负责角色剧本的编剧,收入又可能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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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编剧自己创作的项目,前往电影公司兜售,那就看电影公司和编剧之间的谈判了,少则十万美元、多则三百万四百万美元,各式各样的情况都有;后续需要修改剧本的话,还是一样需要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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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说,前者类似于上班,稳定性是重点;后者类似于投资,时有时无,没有上限却也没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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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宿醉”剧本就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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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拥有一个亮眼的创意,但自身质量却不过关,后续润笔以及修改的费用也必须纳入考量,如果邀请大牌编剧润笔,那又是一笔可观支出,还没有进入正式立项阶段,电影公司就必须签一堆支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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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型电影公司来说,这是日常,他们并不陌生;但这也意味着他们拥有很多选择,可以慢慢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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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时候,运气就扮演一个无法预测却至关重要的角色,有些项目在项目经理的办公室里积灰大半年也不见天日,而有些项目可能只需要三五天就能够得到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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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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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米拉麦克斯那里不需要担心,因为他们眼前乱作一团,即使迪士尼注意到,他们也不可能拍摄这样一个r级项目,因为迪士尼和韦恩斯坦兄弟分道扬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米拉麦克斯投资制作了一大堆挑衅迪士尼传统形象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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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福克斯那里也不需要担心,乔恩和斯科特不具备影响力,“篮板球”才刚刚投入制作,电影公司应该不着急再次购买他们的剧本,否则“篮板球”也不会邀请物美价廉缺少号召力的马丁-劳伦斯担任男主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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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真正具备打破平衡可能的,还是崔普合作过的新线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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