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很有力量感,每次都弄得人爽翻天。
周余是喜欢的。
但食指和中指夹烟的位置有一丢丢的黄,不明显,应该偶尔会抽烟。
只是自从他们在一起后,他没遇见过。
从洗手到擦干水分,周余都做得认真细致,然后一个转身双手挂在宁霄的脖颈上,亲了一口,“你可以做任何你喜欢的事,当然,不能做别人。”
顿了顿,补充着,“想都不能想。”
“不会有别人。”宁霄顺手把周余的围裙摘了下来,像抱小孩那样把人抱到餐桌前,“与你携手到老是我唯一心愿。”
“挺会说啊。”周余坐在宁霄的腿上,也不下来,就这么黏糊着吃饭,“跟谁学的呀?”
“余爷教得好。”宁霄吃着周余喂到嘴边的红烧肉,“香。”
而后他才回刚刚周余的话,“我喜欢你,你的喜好便不自觉变成我的喜好,遇上你可以说是我最喜欢的事。烟也不是因为喜欢才抽的,偶尔压不住…”
“越来越会说了。”周余抱着他亲了一口,“没白给你做那么多天饭。”
“我的荣幸。”
两人黏黏糊糊吃完饭,宁霄自告奋勇要收拾碗筷,被周余拦下,“我来就行。”
一来,碗筷是他精挑细选买来了,可不能才用几天就碎。
二来,宁霄上了一天班,他心疼。
宁霄帮不上忙,就粘到人的后背去抱人,抱着抱着,厨房着火了。
“试试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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