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并非正式的婚姻,但中国和西方早期的婚约都具有身份法上的强制性。一旦婚约缔结,即会产生身份法上的效力。例如《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一旦订立婚约就不得与他人结婚。在中国传统中,婚约一旦订立,双方不可悔婚。根据《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立法文本规定,一旦认定婚约存在,绝不可反悔。在古代,婚约具有无与伦比的约束力,甚至在法律上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如果反悔婚约,会有什么结果呢?尽管历朝历代的法律规定不同,但反悔婚约都将受到惩罚。例如《唐律疏议》记载,婚约缔结后立即产生身份法上的效力,任何一方毁约将先受到一百大板的惩罚。若女方父亲将女儿许配给他人,而尚未结婚,父亲将先受到一百板的惩罚,并且后来订立的婚约也无效。如果女儿的父亲还强迫她嫁给他人,就不只是受到惩罚,还会面临一年半徒刑,并且后来订立的婚姻也无效。此外,还需要追回女儿嫁给第一次订婚男子。这被称为“追还本夫”。如果男方重新接受,那还好,但如果男方表现出厌恶和抱怨,不愿当接盘侠,还要解除婚约,女方家庭还需要双倍返还彩礼。因此,在古代,特别是对女方而言,如果想要反悔婚约,需要承受法律制裁和金钱赔偿,事后还会受到舆论压力,因此再婚可能会非常困难。相比之下,如果男方反悔婚约,虽然法律执行方式基本相同,但最后的结果会稍好一些,因为男性在古代承受的社会舆论较少,反悔婚约后仍可正常定亲结婚。反悔婚约代价非常沉重,这也解释了古代人为何如此重视婚约。
阿斯加德在这方面只会更严苛。
所以面对海姆达尔的怨怼,托尔真不知道该怎么回应。
老实说,托尔现在感觉非常的矛盾。
首先,他在情感上实际上是认可地球自由恋爱那套的,因为他认可自由恋爱的逻辑。
婚姻虽然关系到两个家庭,但归根结底,还是两口子的日子,两口子自己过!
其他人或许会觉得帮助他们选择的对象是最好的,但两口子彼此才是真正在一起过日子的人,合不合适,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让他们自己选择自己的另一半呢?
自由恋爱的核心在于个体的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要进入一段恋爱关系,以及选择谁作为自己的伴侣。这种自主性排除了父母、亲友或其他社会因素的强制干涉。自由恋爱建立在双方真实的感情基础上。这种感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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