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类型(中国是农耕文明的代表,英国是带有掠夺性质的海洋文明的代表。)有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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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论语》中讲过“放于利而行,多怨”的观点。大概意思是说,如果大家行事之前都是利字当头,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会招致很多怨恨,所以你是不会走得很长远的。
老祖宗的话自然是至理名言。
光靠利益,是没办法真的团结所有人。
这句话的诞生本身也基于时代背景。
这一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国际关系中的利益驱动性,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在今天的世界上已经是一种过时的应当被抛弃的外交关系理念。首先,帕麦斯顿的观点忽略了国际关系中的相互依存性。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这种相互依存性使得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基于利益的简单计算,而是更多地考虑到了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例如,在应对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全球性挑战时,各国需要携手合作,共同应对,这体现了超越利益关系的合作精神。其次,帕麦斯顿的观点忽略了国际关系中的文化、历史和情感因素。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不仅仅是利益的交换,更是文化、历史和情感的交流。这些因素对于国家间的关系具有深远的影响。例如,中法两国在二战期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这种友谊不仅仅基于利益的考量,更是基于两国人民在共同抵抗法西斯侵略中的相互支持。这种友谊超越了时间的流逝,成为两国关系中的宝贵财富。
国与国之间真的只有利益吗?从绝对意义上来说,当然不可能只有利益。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国受灾了,其他国家多多少少捐点款,这其中的考量恐怕并不是只有利益。当然,国际声望也可以看作是利益的一部分。不过我们可以只谈比较实际利益。除了这些简单的问题之外,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国家,尤其是民主国家,几乎不可能为另外的国家在利益显着亏损的情况下持续付出。
这句话需要作以说明。
如果该国对另一国的行动,有净收益,这显然是可以做的。如果该国对另一国的行动,是净亏损,但亏损不显着,比如救灾援助,这也是可以做的。如果该国对另一国的行动,是净亏损(此处包含根据机会成本所计算的净亏损),而且亏损显着,这是不可能持续的。唯一违背利益准则的,是中间这种。但是如果考察名誉等软性收益,中间这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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