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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几多波折,夏奇拉最终还是看到了这首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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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联系时,已经特地声明过是要做广告用歌,急用,价钱好商量。她的经纪人却根本就没看邮箱,白白让这边苦等好几天。孔乙己打电话过去询问的时候,还推脱说根本没收到邮件叫重新发一份,气的他差点踹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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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说是要给摩托罗拉手机做广告歌曲的时候,对面才稍微郑重一点。毕竟摩托罗拉还是个大品牌,但态度依然傲慢,“如果歌曲太差,我们夏奇拉是不会演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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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几个专业音乐人品评,又找几个小歌手试唱了好几遍,越听越觉得好听,终于确定这是一首不可多得的经典歌曲,这才交给夏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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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奇拉刚录制完就喜欢得不得了,想要购买歌曲版权将这首歌加入到她的新专辑之中。幸亏陈天都机警,率先在美国注册了歌曲版权,否则被人提前注册了都没处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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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都的本意是直接以歌曲版权换取广告歌曲使用权的,但现在他改主意了,不仅不掏一分钱还要卖个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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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怪陈天都不了解行情,如果不是以广告用歌的方式联系对方,根本就不会有人理睬他们。有广告就意味着金钱,沾惹着“钱”字在里面,总会比较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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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普通人写一首歌,基本上一分钱也卖不出去。如今自荐写歌的多如牛毛,除非你有知名度,否则你得自己先掏钱请别人来唱,唱好把小样送给唱片公司统筹部门,用不用你的歌一般看制作人。如果情况放进国内,反而会简单点,因为国内唱片界基本没有什么制作人,需要从毫无名气的作者手里购买作品。但在国外,自我推销的路基本上是一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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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教训很深刻,好在最终还是谈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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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高层看完广告后,非常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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