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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书省:正职长官为中书令,副职长官为中书侍郎。下辖:
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集贤殿和史馆(机构)
2、门下省:正职长官为门下侍中,副职长官为门下侍郎。下辖:
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机构,掌管图书、礼仪、制度沿革等)
3、尚书省: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长官为左、右仆射。六部各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辖六部二十四司情况四、内设的侍从机构
有殿中省、内侍省、学士院、内枢密使。其中学士院为唐玄宗所始设。最初招揽才学之士谓“待诏”,又从朝官中选拔有才艺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后改称“学士”,专掌内命。后来又有“内相”的别称,尤其加上“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等头衔。
1、中书省发令。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却不由皇帝拟定,而由中书省拟订。其程序如下:由中书舍人草拟圣旨多份,称“五花判事”,再由中书令(中书高官官)或中书侍郎(中书省副官)选出一份并稍加润饰,成为正式诏书,接着由皇帝画一敕字成为皇帝的命令,最后下达门下省。
2、门下省复核。由中书省发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须经过复核。若复核不通过则由给事中(有封驳权的官)批注送还中书省,称“涂归”,意思是要求中书省重拟。若复核通过,还需侍中(门下高官官)或门下侍郎(门下省副官)签名,诏书才正式生效,然后下达尚书省执行。若由皇帝直接发出命令,而没有中书、门下的印章,在唐代这被认为是违法的。
3、尚书省执行。尚书高官官叫尚书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职,所以其后朝臣无人敢再当尚书令,常虚悬其缺。尚书省实权遂在其副官,称左、右仆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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